预埋槽钢厂家的设计规范:
1.1. 第1.1.8条:《电力工程电缆预埋槽钢设计规范》GB50127-2007编号有误,应改为GB50217-2007;部分电气规范重复列出,可删除多余的;
按审查意见修改,将《电力工程电缆预埋槽钢设计规范》GB50127-2007改为GB50217-2007,并删除重复的;《供配电系统预埋槽钢设计规范》GB50052-2009重复列出,已删除重复的。
第11.4条:应根据GB50838-2015第7.4.1.1、7.4.1.3条补充监控室的照度,应补充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预埋槽钢照度值;
按审查意见修改,补充监控室、消防控制室预埋槽钢及消防水泵房的照度。
第11.5.4条:“当天然气浓度大于其暴炸下限值的20%,应由天然气体报警控制器联动启动本区段及相邻区段天然气舱预埋槽钢的事故风机”,此处说明与“管廊预埋槽钢风机控制原理图(三)”的图说不符;
按审查意见修改,将图说中内容调整为20%,与预埋槽钢设计说明的内容一致。
第11.6.1条:补充“天然气舱预埋槽钢内的电气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
按审查意见修改,在预埋槽钢设计说明中补充“天然气舱内的电气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
第11.7.9条:“且能在检修环境安全的状态下送电”此说法不严谨,应改为“且应在检修环境安全的状态下送电”;
按审查意见修改,将对应说明改为“且应在检修预埋槽钢环境安全的状态下送电”。
“公共价值领域”的概念内涵和外延都超出了经济学中公共物品( publicgos)的范畴。公共物品具有消费上的无偿性、非排他性,占有上的不可分割性等主要特征,一经形成,其利益就自动扩散给社会全体成员。公共预埋槽钢价值域则主要从满足需求角度出发,强调其价值属性,其内涵是:城市预埋槽钢的物质空间形态因被公众无偿使用和感受而具有公共价值的领域。同时,公共价值域的概念避开了作用对象的权属(所有权)的、复杂性,因为从外延上看,公共价值域不仅包括公共所有的领域,如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还包括许多私有产权的领域,因被公共使用和感受而具有了公共价值(王世福,2001)。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所有者自愿提供给公众的,如大楼的入口广场、沿街柱廊预埋槽钢等;另一种是遵循契约的结果,如建筑中的过街人行天桥和得到开发补偿的开放空间等,实际上是通过政府的公共干预得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预埋槽钢开发使公共价值域具有显著的私有化倾向,不仅仅通过契约式的政府公共干预来获得,私人开发也日益意识到对公众提供有价值的城市空间是双赢的做法。